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确保教学质量,充分发挥院级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督教、督学、督管、督评和指导作用,根据《泰山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结合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督导的目的
1.对学院的教学特别是课堂教学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估。
2.根据学院的教学情况,向学院主要领导、教研室和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教学督导的职责
1.听课:每学期每位督导员听课累计不少于32学时,听取学生对教师的意见,与任课教师进行面对面交流,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同时要填写《泰山学院听课记录》,保留存档。
2.抽查:对教师的教学大纲、教案、教材、批改作业、答疑等教学基本资料不定期进行抽查。
3.考核: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的考核,建立导师档案,收集导师指导青年教师传帮带的工作资料。
4.专项检查:配合学院对期未考试、本科毕业设计及教学档案进行专项检查。
5.评估:依照学校的要求,对学院每学期开出的课程(含实验课)的教学效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给出参考意见。
6.调研:根据期初、期中教学工作的安排,召开学生与教师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提供调研报告。
7.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风、学风建设中好的经验及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8.总结与反馈:在每月一次召开的党政联席会上汇报前期督导情况,每学期督导组组长要进行工作总结,及时提供督导总结报告。
三、教学督导的权利
1.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每周制定听课计划,对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有目标的检查与评价。
2.实验(习)教学质量检查:按照实验(习)教学课程表,现场检查实验(习)教学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实验(习)内容、实验(习)教材或指导书、实验(习)准备、教师辅导、每组实验(习)人数、学生操作和实验(习)报告等。
3.考试检查:参加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检查考务管理和考风情况,并对试卷进行抽查。
4.对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教学督导的义务
1.每学期开学第1周,抽查教师备课以及授课计划的制订情况。
2.每学期第2周开始,在全院范围内随机听课,每人每周听课一般不少于4学时。
3.参与每学期的教学检查,具体工作任务由学院根据情况合理安排。
4.期末集中考试阶段,到各考场巡视,重点检查监考教师执行监考任务情况。
5.每学期初制定教学督导计划书,学期末写出工作总结和建议。
6.每月参加学院的党政联席会,反馈督导意见。
五、教学督导的考核与待遇
1.根据条例每年对督导员考核一次,合格人员享受督导待遇。
2.督导员按实际听课课时给予补助,其计算标准按副教授课时标准计算。
二〇一五年六月
附: 机械与工程学院教学工作督导组
组长:张爱梅
成员:鲁 杰、洪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