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一、本办法所指的实习教学是培养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课程实习、顶岗实习、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二、实习的目的在于让学生接触生产实际、接触社会,获取感性认识,增进对专业的了解、对社会、对国情的了解;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敬业精神;增强事业心与责任感,增强劳动观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实习教学工作在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团总支宏观管理,学生所属教研室具体负责实习的组织和实施
1.学院的管理职责
(1)制定实习教学的指导性意见,审批全院各专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
(2)审查各实习组指导教师资格、人数。
(3)审请实习经费。
(4)配合各教研室建立实习基地。
(5)组织实习教学检查。
2.教研室的管理职责
(1)组织拟定实习计划,于每年6月和12月底以前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填报“机械与工学院实践教学计划表”(包括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并上报教务处。
(2)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
(3)认真选择实习地点。
(4)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①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熟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等方面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不得单独指导实习,根据需要可协助指导教师参与实习指导工作。
②为了保证实习质量,实习指导教师的人数,原则上20名学生配1名指导教师。
(5)实习前召开动员会,做好实习学生出发前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组织工作。
(6)深入实习现场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7)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提前将实习大纲和相关资料送到实习单位,便于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内容及要求。
(8)检查、评估实习质量。
(9)组织开展实习总结工作
①实习结束以后,组织各实习队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于实习结束后2周内报院教学秘书处。
②完成实习总结、学生实习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③组织评选实习中的先进实习队和个人。
四、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习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实习实施计划。
2.讲授实习大纲内容,让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3.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
4.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处理。
5.贯彻启发式的实习指导原则,教师要认真进行质疑和答疑,要求学生勤观摩、勤思考、勤动手。
6.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争取对方的指导和帮助。
7.实习结束后,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以及考核结果等,评定实习成绩。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于实习结束后1周内教研室审批,并将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报告等资料交教研室并按规定存档。
五、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及劳动纪律等有关制度。
2.严于律己,要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3.必须服从实习组的统一安排和指挥,遵守实习的有关规章制度。实习中必须统一行动,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实习期间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学生因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4.按时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项目,并按要求完成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
六、实习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教研室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制定,应注重与理论教学的衔接。
七、实习教学计划确定后原则上应保持稳定。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实习教学计划,应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八、实习教学大纲是根据培养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实习环节(课程)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进行实习教学工作的依据。凡专业培养计划设置的各类实践环节,都应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制订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九、实习单位应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能提供实习学生必需的食宿、学习、卫生、安全等基本条件。在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各教研室应按照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经费的原则,每个专业都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十、各教研室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产、学、研合作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条件成熟的应使之成为相对固定的实习教学基地,确保实习质量。
十一、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以及纪律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十二、实习成绩评分标准
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1.优秀标准:全部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内容实际且丰富,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深入分析;无违纪现象。
2.及格标准: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
3.良、中等级参照优秀和及格标准评定。
4.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处理:
①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
②抄袭他人实习成果;
③实习中缺课达三分之一及以上或者无故旷课三天及以上;
④实习中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严重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
十三、实习不及格者必须跟下一年级同类实习重修。
十四、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