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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

2017年06月20日  浏览量: 772 次  来源: 机械与工程学院 
        为进一步适应社会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专业建设良性动态调整,规范大类招生模式下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工作领导组(简称校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校领导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院院长组成。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日常事务。

2.相关二级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负责专业分流具体工作的落实与协调。

二、培养模式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限定在大类招生规定包含的相关专业(或专业方向)内,一般采取“1+3”的培养模式。要求学生用1学年(2个学期)的时间修读完相关的大类基础课程,于第三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或专业方向)继续学习。

三、分流原则

1.以生为本。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在大类招生范围内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前学生自主填报志愿。

2.合理布局。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参考学生分流志愿,动态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原则上采取鼓励性政策和指令性措施相结合的分流措施,引导学生报读相关专业(或专业方向)。

3.公开透明。充分体现机会均等,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分流前公布本学院实施细则,最终公示分流结果。

四、分流依据

1.学生所填志愿。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2.学生综合表现。主要依据课程成绩(学分绩点),参考奖惩情况等。

3.专业特殊要求。某些专业(或专业方向)对相应课程有特别要求的,相关学院应在学生填报分流志愿前提出并公布,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4.专业教学资源。专业分流的比例应依据现有教学资源,原则上分流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学生数最少不低于30人。

五、分流程序

1.教务处统筹协调全校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各相关二级学院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2.专业分流只能在学生入学当年经学校批准并正式公布的专业大类所含的专业(或专业方向)范围内进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同学,可根据相关规定跨类转专业。

3.各学院在第二学期期中拟定大类内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分流细则,细则中应明确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分流名额和分流条件,分流条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综合表现和学生志愿。各学院的分流细则报校领导组审批后统一网上公布。

4.学生根据分流条件于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前填报分流志愿,并在规定时限内交所在学院。

5.各学院根据学生第一学年的大类基础课程综合成绩排序,参照学生志愿进行分流;因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学院根据所制定的分流细则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6.分流专业(或专业方向)连续三年不满15人,或者连续三年学生填报志愿较低的,将作为停止该专业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7.第二学期期末放假前各学院在网上公示分流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8.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应首先与学院领导小组沟通。如仍有异议,需向校领导组提交书面材料,由校领导组核实、处理。

9.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休学、公派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分流。

10.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学院要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六、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2016级及以后实行大类招生培养的相关专业学生。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