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一、顶岗实习本科生安排在第六学期、专科生安排在第三学年进行,因特殊需要,可以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但要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在半年或以上。
二、顶岗实习为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三、在顶岗实习的同时,可组织本科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四、顶岗实习采取以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的方式。
五、集中实习的过程监控
1.对于校外实习基地或合作办学企业,按照协议,顶岗实习班级按第二条分组安排到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实践。学院与企业按照专业所对应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由学院主管领导和企业相关负责人共同审批。
2.学院选派实习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企业指派实习管理人员和岗位技术指导共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业务指导。
3.实习学生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既是学院的实习生又是企业的员工,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要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带队教师要填写《顶岗实习工作周志》,指导教师要填写《顶岗实习教学周志》,实习学生要填写《顶岗实习周记》,并需企业指导教师签名。
六、分散实习的过程监控
1.由本人联系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前要向学院提交《顶岗实习联系回执单》与家长签字意见,经学院同意后方准离校实习。
2.学院指定专业教师或辅导员为指导教师,分管一定数量的实习生。指导教师定期以走访、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实习单位和家长沟通联系,进行思想教育与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动态,沟通次数每月不少于3次,并填写《顶岗实习指导联系记录本》。实习学生要填写《顶岗实习周记》,回校后上交指导教师并由学院统一归档。
3.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要不定期通过电话对分管的顶岗实习生状况进行调查,并至少完成对分管学生人数1/4的实习生的实习单位的督导检查,填写《顶岗实习巡查记录表》。
七、未尽事宜按《泰山学院实习工作管理条例》执行。
八、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